集宁车辆段新建货车喷漆库工程择优选择消防检测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集宁车辆段新建货车喷漆库工程择优选择消防检测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3-29)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宁车辆段新建货车喷漆库工程等五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2〕25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该工程消防检测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集宁车辆段新建货车喷漆库工程消防检测
建设地点:集宁
2.2 主要工作内容:集宁车辆段新建货车喷漆库工程消防检测。
2.3 项目投资估算:29000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出具消防检测报告。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消防检测能力,消防检测能力应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文件从业条件要求,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注册登记(须提供在该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1.3.业绩要求:(1)2019-2023年度内具有国铁集团管内铁路客运普速和高速车站消防设备检测项目业绩各不少于1个。(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颁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证件,技术负责人具备国家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证件。
3.1.4. 近3年内财务状况良好。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8月18日17:3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企业信息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1)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7)消防检测实施方案。
(8)质量保证措施。
(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申请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中国裁判文书网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信用中国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黑名单 查询结果。
8. 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企业信息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010050
联系人:李海琴
电 话:0471-224177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企业信息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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