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一次发布)
项目编号:沙洛联社交﹝2023﹞00032号
受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以下简称“沙洛联社”)的委托,定于2023-08-31 15:00在荔湾区沙洛上村281号对沙洛上村291号单元3(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沙洛上村291号单元3。
(二)交易资产类型:店铺。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其他建设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沙洛上村291号二层。
(五)交易资产面积:59.28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28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业。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空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况:无装修,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4376号。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4376号。
5.地 号:440103021002JA00030W00000000。
6.房产所有权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沙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四)是否有原租户: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沙洛联社所有标的(土地)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沙洛联社城中村改造范围。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出租方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集体发展及连片开发该标的、联社自行开发、建设、改造、自用、征收拆迁、上级部门不允许出租、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等,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方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通知载明的期限搬迁,交回承租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筑物等)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视为违约。
(2)如承租方逾期搬迁造成出租方未能按期移交场地的视为承租方违约,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内属于承租方的设备、物品,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同意前述费用可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该标的的全部补偿、赔偿均属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补偿款、建(构)筑物及附属物、青苗补偿、临迁费、签约奖励及设施补偿费等、承租方不得就此对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的租金计付至联社发出的通知载明之日。
(4)合同解除、终止,承租方继续占用该标的的,应按实际使用标的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与合同约定的同期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数相一致。
5.承租人需缴纳5000元水电保证金,每千瓦用电需缴纳5元/月的用电负荷费。
6.合同期内卫生保洁由沙洛联社管理期间,承租方需缴交50元/月的环卫费(不包含工业垃圾)给沙洛联社。
合同期内卫生保洁不由沙洛联社管理,变更至第三方承包的,承租方自行与保洁服务单位协商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事宜,确保符合联社或有关部门的卫生标准。
7.承租方需按照标的现状使用,如需在租赁期内对标的进行搭建、改建、加建等,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且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联社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如出租方对该租赁标的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等检查的,承租方须全程陪同并配合检查,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9.承租方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及条例,定期对租赁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生产等的隐患排查,及时自查自纠。如承租方未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条例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从事如下活动或为如下活动提供场所,同时禁止承租方将物业或场地转租给从事如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布匹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类,漂染类,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加工类等项目;
(2)生产、储存或销售危险物品和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3)涉及粉尘涉爆风险的经营活动(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木粉、纸粉、橡胶粉、塑料粉等);
(4)违反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镀、造纸、陶瓷、洗水、锅炉、农药等领域);
(5)不符合上级部门“治水治气”要求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将场地用于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淤泥、砖块等)
(6)有损“村容村貌”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填埋、废品回收(破碎、压缩、转运、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等)
(7)制(烘)砂、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石膏、水泥、砖瓦、石材、石子加工等建材加工制造项目。
(8)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异味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油性喷涂、部分农副食品等)。
如发现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出租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租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即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11.合同期内承租方自行清理、管理商铺范围的沟渠(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渠、污水渠等),应确保沟渠畅通,如造成堵塞的自行负责疏通、清理。
承租方应确保排放的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现行水质标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如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商铺所在区域的排放口涉及上级部门处罚、勒令整改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按要求完成处罚或整改至合格,逾期未完成处罚或整改至合格的视承租人违约。造成联社损失的,联社有权追索相应损失。
12.报名人应于报名前自行了解交易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设备设施状况及存在瑕疵、交易潜在风险等)。一旦参与交易竞投,即代表报名人知悉并认可交易材料所示内容及标的所有情况。如报名人对标的现状或交易材料产生异议的,均以交易材料所示的数值及条款为准。因不清晰或不认可交易条款或标的物现状情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及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13.此方案解释权归沙洛联社所有。
14.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900元/月;
2.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所述“租金”包含租金及管理费。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每月一次收取,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每3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圆),在报名截止前(即2023-08-29 11:30) 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沙洛联社账户内(账户信息于报名人提交纸质资料确认后取得),逾期到账或未到帐均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放弃报名。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月租金)的6倍,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5年,2023-09-01至2028-08-31(以合同确定为准)。
免租期:合同首月为交接期免租(以合同确定为准)。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联社通知为准。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确定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人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沙洛联社咨询)。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报名时无拖欠联社费用。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08-21 09:00至2023-08-29 17: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沙洛上村281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各经济联社在编制方案时根据设定的报名条件,考虑需要报名人提供的其他报名材料)。
(三)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3-08-29 17:00) 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的竞得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3-08-31 15: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沙洛上村281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地址: 荔湾区沙洛上村281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沙洛联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8686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
联系地址:荔湾区东沙街沙洛上村281号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48686
监督机构:荔湾区东沙街道沙洛联社监事会
监督电话:020-81548436
荔湾区沙洛联社“三资”交易站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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