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采购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控机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行采购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监督。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通过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重拳打击串通投标行为、依法查处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加强对采购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方式严格执法。采购办与财政部门内部股室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互相协调、制衡的运行机制。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单位按照计划适度超前、资金统筹安排、严格采购货物标准,坚持经济实用性等原则编制采购预算,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预算执行合法化。财政部门依照“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对未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资金。
四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及时更新政府采购制度法规;及时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的过程透明。
五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的政策把握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