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为全面规范标准化工作,河北省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新的创建、评审、监审、运行和监管五大机制。指导意见要求,评审单位要严格开展企业概况审查,确保评审出具的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标准化运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委托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者编制自评报告,要以标准化创建为契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指导意见强调,今年是新的标准化工作制度实行的第一年,凡是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等级证书到期的,可以直接申请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不再需要一年创建期和试运行期限。凡是创建和试运行期满、“双控”机制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可以凭借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申请创建指导意见书。要建立标准化企业退出机制,定期发布撤销标准化等级企业名单。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未开展、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将通过执法、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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