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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 又一地方全面恢复行政许可现场核查

   2020-04-01 1630
核心提示:3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13号)有关规定做出调整
 3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13号)有关规定做出调整。自即日起,恢复实施各类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鲁市监通告〔2020〕13号文件关于“暂停特种设备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许可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的规定。

    对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的,各技术评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注意加强现场评审人员个人防护,指导现场评审人员办理并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对审查对象位于中等风险疫情区域的,要事先征求疫情防控部门意见,对不适合实施现场审查的,要通知企业,做好解释,延后审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创新审批,将拓展远程视频评审范围,将远程视频评审范围由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检测,扩展至对机动车检测机构依照GB18285-2018标准过渡期更换新排气分析仪的检测标准变更技术评审,实施远程视频评审和文件审查相结合。技术评审机构要做好远程视频评审图像和相关证据的留档备查。

    此外,还将继续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中相关行政许可政策,严格落实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免现场核查、证照联办、延长许可证书有效期等政策要求。

    通知原文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鲁市监注函〔2020〕78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技术评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现就《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13号)有关规定做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自即日起,不再执行鲁市监通告〔2020〕13号文件关于“暂停特种设备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计量类许可实地核查等现场鉴定评审”的规定,恢复实施各类行政许可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程序和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各技术评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注意加强现场评审人员个人防护,指导现场评审人员办理并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对审查对象位于中等风险疫情区域的,要事先征求疫情防控部门意见,对不适合实施现场审查的,要通知企业,做好解释,延后审查。

    三、拓展远程视频评审范围。将远程视频评审范围由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检测,扩展至对机动车检测机构依照GB18285-2018标准过渡期更换新排气分析仪的检测标准变更技术评审,实施远程视频评审和文件审查相结合。技术评审机构要做好远程视频评审图像和相关证据的留档备查。

    四、继续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中相关行政许可政策,严格落实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免现场核查、证照联办、延长许可证书有效期等政策要求。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郝晓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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