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市、县(区)政府加强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工作;发改、财政、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支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范围、规模要求和单位属性。要求设区市应当逐步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规模不得少于50人;县(市)以及森林防灭火任务较重的区应该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不得少于30人;森林防灭火较轻的区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
三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地方综合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的职责定位。适应“全灾种”“大应急”需要,推动专业森林消防队向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转型升级。专业森林消防队除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外,还参与抗洪抢险、地灾处置、事故救援、教育培训等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四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准军事化管理机制。按照队伍统一名称、队员统一着装、装备统一标准、训练统一要求、考核统一规范的要求,对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按纲施训,从严治训。要求队员在岗率不低于80%,24小时执勤待命,高火险天气、强降雨过程等特殊时段,全员在岗。
五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指挥调度机制。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就近方便、按需动员的应急救援调度机制,执行森林防灭火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时,分别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
六是明确了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相关保障机制。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所需经费,包括个人保障、业务保障和基础保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予以保障。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其他保障,包括救援装备、交通运输、救援保障等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专用车辆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的同等道路优先通行权,免缴相关费用,确保快速救援的需要。
七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保障内容和标准。将提升队员收入和维护个人权益,作为暖人心、稳人心、聚人心的落脚点,对相关保障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明确。《办法》规定,队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其工资福利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工资收入的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和被装费比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标准执行,并办理“五险一金”,实行健康体检,开展技能培训。
八是明确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其队员奖惩情形及措施。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其队员,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按规定建立执行值班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擅自发布信息等6种情形,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责任编辑:张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