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少于10%。各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确保旅游安全的前提下,对索道、缆车、游船、游乐设施等景区内特许经营类收费服务项目,酌情下调收费服务价格。通知还要求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全省国有旅游景区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全国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同时鼓励各旅游景区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在上述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大门票价格优惠力度。可以通过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或者与其他景区、宾馆、饭店合作推出“景区+景区”、“景区+酒店”、“景区+餐饮”等“1+X”旅游套餐方式,降低旅游成本,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促进旅游消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上述政策,自行制定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景区在开展门票价格优惠、拉动旅游市场复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游客限流、预约参观、线上购票、交通疏导、客流管控、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应急管理预案,坚决杜绝出现部分节点游客拥堵、长时间排队聚集、出入口交通堵塞等不安全因素。(于丹丹)